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菲律宾税务局要求电子发票服务商先认证再上线,距12月31日电子发票截止只剩两个半月

菲律宾税务局(BIR)发布第110-2026号备忘通函,要求电子发票服务商(ESP)必须先通过 BIR 认证、取得电子发票解决方案认证证书,才能把系统投入商用或提供给纳税人使用。马尼拉时报10月15日报道了这项新规。距离被覆盖纳税人必须切换到电子发票的截止日2026年12月31日,只剩两个半月。

新规管什么

这份通函建立的是服务商的认证框架,覆盖技术、运营、安全、数据治理和法律要求,对象是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、电子销售报送、系统集成、数据存储、校验、中间件等服务的供应商。几条要求与商户直接相关:服务商收费必须透明合理,所有费用要在签约前完整披露;发票和销售数据必须让纳税人和 BIR 随时可以访问,记录要能以完整、准确、机器可读的格式导出和迁移。BIR 明确说,框架的目的之一是防止不合理的供应商锁定和服务商扣留信息。

BIR 局长 Charlito Martin Mendoza 10月14日表示,服务商的商业模式"必须围绕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来构建",并警告服务商不要把电子发票的强制性"当作收取过高费用的理由"。

背景:截止日没变,认证名单还是空的

BIR 在9月22日发布的第98-2026号通函已经定下实施规则:被覆盖的纳税人要在2026年12月31日前开具合规的电子发票,先取得电子发票开具许可(PTI),再在许可签发后六个月内完成电子发票与销售报送系统(EIS)认证。覆盖范围包括被归类为小型、中型、大型的电商和互联网交易纳税人、大型纳税人,以及使用计算机化会计系统和开票软件的企业;微型纳税人不在强制范围内。

问题在服务商这一端。BIR 在9月14日的公告中说明,它尚未认证、核准或背书任何一家电子发票服务商,凡自称"BIR 认证"的供应商都未经核实。这次的通函补上了认证规则,但报道没有提到认证办理时限和首批名单何时公布。

对商户意味着什么

一是时间:截止日仍是12月31日,而服务商认证刚起步,等名单出来再选型,留给对接和测试的时间会很紧。二是选型:新规把"数据能导出、能迁移、费用先披露"写成了对服务商的硬要求,商户签约时可以直接拿这几条核对合同。电子发票要求订单、支付记录和发票三者对得上,支付侧的记录怎么留,可以参考Payment Records and Tax Reporting for Philippines E-commerce Merchants和菲律宾支付对账系统怎么搭建。

信息来源:The Manila Times(2026年10月15日,记者 Niña Myka Pauline Arceo)、Daily Tribune(2026年9月24日,记者 Mico Virata)、Grant Thornton Philippines 税务快讯(RMC 98-2026)、BIR 公告(2026年9月14日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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